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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五月试点 首批试点券商或增至5家
    (好不容易找到的资料,如果要炒股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融资融券五月试点首批试点券商或增至5家

    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将在本月公布。据知情人士透露,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及中国建银投资证券(下称中投证券)等三家券商将有幸成为首批试点。

    这意味着融资融券业务正式启动。上述人士称,未来几个月试点还可能大面积铺开,为股指期货的推出做好准备。

    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部门人士也透露,上证所有望在五一后公布试点初期融券标的证券名单。

    规则制定完备

    上海某券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说:“(融资融券)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就等管理部门批准。”

    日前,国务院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加上2006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已经全面准备就绪。

    4月底,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正在研究改革证券账户管理制度,以提高效率,并提高投资者的使用便利性。接近证监会的人士认为,“对资金达到一定规模的投资者放开同名多账户,目的之一也是为方便实施融资融券业务。”

    种种迹象表明,等待了一年零八个月的融资融券业务正迎来启动的合适时机,配套制度规则的制定以及参与机构的充分准备已经完成,两个月前也有媒体报道称,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融资融券业务相关办法目前正在内部征求意见。

    融资融券业务是股指期货重要的准备工作之一,虽然目前尚未确定股指期货推出的具体时间表,但据两会上证监会副主席范福春介绍,“今年年内推出来问题不大。”

    “实际的操作可能会更快。”上述知情人士说,融资融券在今年内有必要运作成熟。“试点至少要用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后才能在行业内大面积推开,在这种情况下,试点工作的启动不能再拖。”

    据悉,上证所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的准备工作早已就绪,测试也已经做过,随时可以启动相关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的标的证券名单也将有望在近期公布,交易保证金比例基本确定在50%。”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人士也证实,深交所的确也有类似安排,但具体细节不清楚。

    另外,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也已经准备好向券商开设“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关结算账户。

    在授信、证券担保方面,知情人士说,在目前分业管理条件下,靠一个专业融资公司推动信用证券交易难度较大,而通过券商实施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和集中交易的方式控制风险更适合目前的情况。

    目前绝大多数券商营业部实现了保证金第三方存管。

    试点名单扩军

    “证监会对于首批券商试点的态度似乎开始放松。”接近证监会高层的人士说,出于对业务推行时间上的要求,券商试点名单可能在原来三家的基础上增加两家,第二批试点规模则可能达到五家。

    近期证监会完成了对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综合评审,首先被拟定试点融资融券业务的是中信证券。

    据中信证券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与管理部门一直有密切沟通,中信起草的业务实施方案甚至对证监会在2006年6月30日公布并声称在当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也有一定影响。

    不久前,中信证券在业务实施方案上做了一些调整,以符合监管层的最新要求。在最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方面,内部人士表示,中信除了将以自有资金为主之外,还计划通过发行信托来筹集更多的资金,“甚至也会考虑动用集合理财计划的资金,不过这是针对今后发行的集合理财计划。”

    上海某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说,他们近日去证监会递交相关材料时也了解到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券商初步拟定,虽然不清楚具体有哪几家,但中信证券入选首批试点“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消息人士称,资金实力的增强是券商试点名单得以扩大的主要原因。根据最新的季度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3月底,国内两家规模最大的券商中,中信证券净资产规模达到516亿元,海通证券为366亿元。

    虽然中投证券的入选有些令人感到意外,但其经过重组之后,资产状况得以明显优化,更重要的是拥有良好的客户基础。

    不过,三家券商对于融资融券试点一事的态度都十分低调,中信及中投总裁办的相关人士都表示尚未接到有关通知,海通证券的人士称,对于海通证券进入首批试点名单一事并不知情,不过,“在这项业务上我们已经做好了充分准备。”

    第一家公布2007年年报的上市券商东北证券,在其年报中也声称2008年公司还计划取得开展包括融资融券和直接股权投资等各项业务所必须具备的业务准入资格。行内人士认为,一旦有融资融券试点推出,大规模铺开应该很快,“否则将对没有这项业务资格的券商的经纪业务产生挤出效应,也会造成大量股民向有试点这项业务的券商转户,导致交易极端集中在某几个券商,可能导致交易通道堵塞的情况。”

    什么是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存在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市场,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基本功能。简单地说,融资就是由券商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为投资者购买证券提供融资。而融券就是做空机制,客户可以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专门的信用机构借来证券卖出,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再到市场上买回证券归还。

    融资融券在世界范围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欧美、中国香港为代表的分散信用模式,由券商等金融机构独立向客户提供;二是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的集中信用模式,成立专门的证券融资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

    在我国内地,融资融券一直是被法规禁止的,原《证券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而且不得为客户提供融券和融资交易。但一些地下形式的融资活动仍然存在------开始是挪用保证金透支给客户,后来是三方监管,地下运作的方式产生了很多弊病,也不利于监管。新《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这就为融资融券留下了空间。现在,中国证券市场上出现融资融券业务正迎来启动的合适时机。

    融资融券的可选模式

    通过对国际上两种主流模式的对比可以发现,券商直接提供融资融券的国家和地区,都具有经济市场化程度很高、信用环境很好的特征。欧美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而日本和中国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中央控制的性质。

    针对我国证券行业和证券公司尚不成熟的特点。监管部门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前,也开始加快对证券公司的规范工作。监管部门对证券业实行摸底和分类监管已经持续了较长时间,很多风险券商已经逐步被淘汰。而与此同时行业风险正在逐步减小。近期,国务院颁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监管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加上2006年出台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规则》等规章,可见融资融券的业务规则已经全面准备就绪。

    但不论怎样,我国内地证券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是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还是吸取日本和中国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有待相关部门权衡。

    对市场的可能影响

    融资融券对证券市场可能同时带来正面的和负面的影响。其中,正面影响包括:

    首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融资,必然给证券市场带来新的资金增量,这会对证券市场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各市场都会对融资的比例有一定的限制,中国台湾地区证券融资余额占股市总市值的比重为1.5%,欧美国家也一般不超过2%,这样按照A股10万亿的市值,新增资金可能在1500亿元左右,对市场有较大的积极作用,但并不是决定性的。

    其次,活跃市场,完善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融资交易者是市场上最活跃的、最能发掘市场机会的部分,对市场合理定价、对信息的快速反应将起促进作用。欧美市场融资交易者的成交额占股市成交总量的18%-20%左右,中国台湾市场甚至有时占到40%,而卖空机制的引入将改变原来市场单边市的局面,有利于市场价格发现。

    再次,融资融券的引入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资使投资者可以在投资中借助杠杆,而融券可以使投资者在市场下跌的时候也能实现盈利。这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模式。

    而负面影响包括:

    首先,融资融券可能助涨也可能助跌,增大市场波动,进而可能助长市场的投机气氛。

    其次,可能增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融资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如果控制不力,将有可能推动市场泡沫的形成,而在经济出现衰退、市场萧条的情况下,又有可能增大市场波动,甚至引发危机。

    打开盈利多元化之门

    融资融券业务一旦开展,将对证券市场的发展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更多的业务机会。同时,交易量的增加会增大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收入。更重要的是,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意味着证券公司盈利多元化不再是梦,而将成为现实。

    在各类金融产品创新日益活跃的同时,交易方式和产品创新机会大大加强,券商的业务种类逐步增加,将会有着越来越多的收入来源。而《证券法》的修改为创新类券商相应的拓展业务打开了大门。融资融券业务就是这些新盈利渠道的重要一环。

    融资融券如何交易?

    是不是所有股民都可以参与融资融券交易?不是!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如果你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证券公司就不能也不会向你融资、融券。也就是说,炒股不到半年的新股民首先被取消了资格,没有风险承受能力的股民也没资格。由于券商也担心风险,在制定条款时可能对客户的资金量有最低门槛的要求,这样资金量太小的股民可能就不能参与融资融券。

    交易原则:借钱还钱借股还股

    《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客户融资买入证券的,应当以卖券还款或者直接还款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资金。客户融券卖出的,应当以买券还券或者直接还券的方式偿还向证券公司融入的证券。

    借钱还钱,借股票还股票。这意味着融资买入的证券下跌时,你需要追加资金以还款,融券卖出的股票上涨时,你也需要增加资金来买入同样数量的股票才能平仓。

    谁将成融资融券的担保品?

    主要包括现金、上证所挂牌交易基金和债券、股票等三类。其中,对于股票担保品还列出了一系列限制性条件,包括上市交易满三个月;流通股本不低于2亿股,流通市值不低于10亿元;采样期间日均换手率不低于3%。日均波动率不超过3%,波动幅度不超过60%;持有1000股以上股东人数超过5000人;前50名流通股股东合计持股占流通股比例不超过60%;股票发行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未受特别处理(非ST股)等。沪深300成份股,也包括上证50成份股将是券商乐于接受的抵押品。

    试点券商有何条件?

    《管理办法》给出了申请试点券商应满足的7项条件,其中,“已被中国证券业协会评审为创新试点类证券公司”和“最近6个月净资本均在12亿元以上”是两个较硬的条件。在现有的17家创新类券商中,中银国际、上海证券、国都证券和东海证券的净资本不满足上述要求。

    由于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净资本水平,招商证券、平安证券、长江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等净资本水平相对较低的券商也基本没有成为首批试点的可能。

    在剩下的8家券商中,从净资本角度衡量,中信证券、海通证券、华泰证券和国泰君安的优势比较明显,中信证券进入试点基本板上钉钉;从经纪业务量的角度考虑,国泰君安、海通证券、国信证券和广发证券去年排名前四,国泰君安也有较强的入围竞争力;从券商质地的角度考虑,中金公司自然高出一截,其净资本率长期高于90%,且机构客户资源相当雄厚,相信可以占据一席。

    风险加大,谨慎操作,千万别玩过了火!

    当你办理融资融券后,如果股价的走势出现与你的预期相反时,你将面临巨大的风险,如你买入的股票不涨反跌,你融券卖出的股票不跌反涨,当你账上的亏损临近保证金底线时,你将被要求追加保证金。同时由于股价波动不是单向的,为降低风险,你在融资融券之后最好不要满仓操作。否则将将会因为没有足够的资金而被平仓。当你账上的亏损达到保证金底线时,券商将对你的证券进行平仓,你将被彻底洗白。

    算算成本帐:《办法》规定,融资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这意味着利率将是你融资融券的重要成本之一,这将增大你的持仓成本,如你的股票不涨不跌你也在亏钱。

    关于新交易规则

    沪深股市已启动新《交易规则》,原来的集合竞价改变为开放式集合竞价,那么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操作中与原来的集合竞价有什么区别?我们对相关概念做了整理。因为开放式集合竞价是针对集合竞价而言的,所以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交易所对所有股票买卖委托进行集中处理,将每日9:15--9:25分期间接受的委托,按照哪个价位的成交量最大,就确定为该股当日的开盘价。所有成交的委托均以该开盘价为成交价格。在这个过程中你看不到该其他人的委托买入价格与委托卖出价格。

    集合竞价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确定有效委托价格范围。在有涨跌幅限制的情况下,有效委托是这样确定的:根据该只股票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以及确定的涨跌幅度来计算今日的委托最高价、最低价,有效价格范围就是这只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价位。超出此范围的委托价格为无效委托,系统会自动撤单。

    第二步:选取成交价位。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使所有委托产生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处理所有的买入委托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价格相同的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所有卖出委托按委托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价格相同者按照进入系统的时间先后排列。即按照“价格优先,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依次成交。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价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集合竞价中未能成交的委托,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从2006年7月1日起,新交易规则正式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在沪深股市全面推行。沪深两市的所有股票,你都能在9:25开盘价出来之前,看到集合买、卖竞价的相关信息。

    什么是开放式集合竞价?

    说简单一点,就是在集合竞价时间内(每日9:15--9:25分),通过即时行情系统,你能看到集合竞价参考价格等综合信息。也就是说,正常交易日的9:15~9:25,即时行情除了显示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之外,还会显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等信息。由于信息更加全面,大大增强了市场的透明性,从而降低集合竞价被人为操纵的可能性。

    举例说明:今天你准备集合竞价买G招行(600036,收盘价7.71元),按照原来的集合竞价,由于不知道G招行究竟会开在多少,所以只能主观判断。这样可能出现两种对自己不利的情况:一是如果买价给高了,虽然可以顺利买到,但买入的成本可能会增加;二是买价给低了,就买不到,从而错过机会。从当天开始,你就能够像中小板一样清晰看到竞买和竞卖的参考价,以及可能的开盘价,这显然有助于你最终作出较为满意的决定。

    区别:9:15~9:20可以撤单

    “如果G招行竞买参考价是7.80元,我只打了7.70元,能撤单重新买吗?”这在以前肯定不行,但从当天起,这个要求完全能够满足。

    你不仅可以看到参考竞价双方的情况,而且如果对自己输入的价格不满意,还可以撤单重来。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新交易规虽然允许可以撤单,但对时间有严格的限制,9:15~9:20可以接收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但9:20~9:25只接收申报,不能撤销申报了。

    继续以G招行为例,如果你在9:15输入了7.70元的买入价,但在9:18时发现参考竞买价已经达到了7.90元,担心自己买入的可能性不大,这时你就完全可以撤单,再输入其他的买价。但如果你9:21才发现,就不能再撤单重新申报了。

    8月7日后可“市价申报”

    举例说明:某天G招行股价突然发飙,为了能够尽快买到,打什么价格最合适呢?可能在你花时间考虑的时候,股价又上了一个台阶,让你失去买入的最佳时机。但8月7日以后,当这种情况出现时,你只需要输入“市价申报”方式,不必再选择委托价格,系统就能以最快的速度为你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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